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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下午,郑援朝吃完饭,正在家里收拾。
有人敲门,他去开了,发现来的居然是警察。
他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,警察出示了逮捕证。
警察给他戴上了手铐,在街坊的众目睽睽之下,他被带走了。
郑援朝心里惊慌,但是他不害怕,常顺发不是他杀的,警察一定是搞错了。
这一次郑援朝是被带到审讯室里,他在被审的嫌疑人的位置上坐下,椅子的横杆搭下,还上了锁。
铁栏外一排坐着三位预审的警察。
“说吧,你和常顺发有什么仇?”
警察问。
郑援朝懵了,他和常顺发是合作伙伴,怎么就扯到仇恨上去了。
他以为警察一定搞错了。
他觉得自己是得说清楚的。
他说:
“没有仇,我们是合伙人,刚刚还成就了一单生意,钱就在我的账上。”
“没有仇还那么狠的。
用四磅的榔头砸死人家。”
警察说。
郑援朝惊了,什么四磅的榔头,他从未见过。
他连忙说:
“什么榔头?我最近就没有摸过榔头。”
警察从桌下摸出一个塑料袋子,透明的,里边有一只榔头,六边形,榔头的一面平,另一面翻卷着。
这榔头很特别,近年来市场没有卖的。
警察把塑料袋提着,走到铁栏边,让他就近看。
郑援朝仔细地看了,他没有见过这种榔头,他也不知道常顺发的致命伤到底是在哪个部位。
他说:
“我没见过这种榔头。”
“可是这榔头把上有你的指纹,带血的。”
警察冷冷地说。
“这不可能。”
郑援朝火了,他从来都没有见过这种型号的榔头,他说:“你们再查,一定不是我。”
警察有了证据,任你怎么狡辩,都不在意。
警察待他的火发够了,又问道:
“你平时使左手、使右手?”
“用右手,干什么事都是用的右手,这你们可以问工友们。”
他连忙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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